优先处理抵押物还是要先找担保人
更新时间:2023-09-03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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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应优先处理抵押物,如果担保人为第三人的,则债权人可以选择实现抵押权的顺序。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的时间,如果超过债权人在该期限内没有要求的,则到期担保人免责。
一、
优先处理抵押物还是要先找担保人
应优先处理抵押物。
但是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实现物的担保,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
担保人担保的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
担保人免责的情形
担保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免责: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未经其同意而变更,对于增加的担保义务;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超过保证期限;
6.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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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能否先处理抵押物?担保人能否先处理抵押物?
担保人是可以申请先处理抵押物的,在债权中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能先处理抵押物吗?担保人能先处理抵押物吗?
担保人可以先申请处理抵押物。在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时候,要先处理抵押物,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所以有抵押物的时候,担保人可以先申请处理抵押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可以先处理抵押物吗担保人可以先处理抵押物吗
担保人可以先申请处理抵押物。在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时候,要先处理抵押物,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所以有抵押物的时候,担保人可以先申请处理抵押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