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亏钱了,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亏损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欠债一般不会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但有以下情形除外:
1.法人代表作为公司的股东,如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行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人代表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不偿还债务的后果如下:
1.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公司在履行期内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届时可能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