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实践看职务侵占是否属于自诉行为
更新时间:2023-10-0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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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法律实践看职务侵占不属于自诉行为,自诉案件主要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是单位的人员、主观是故意。
一、
从法律实践看职务侵占是否属于自诉行为
从法律实践看职务侵占不属于自诉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三、
职务侵占缓刑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有悔罪表现;
5.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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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不符合立案标准是否可以自诉,刑法如何规定
职务侵占未达到立案标准不可以自诉,只能作为民事纠纷处理。可以要求侵占人承担民事责任,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占有的款项。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职务侵占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法律规定如何,刑法规定如何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和其它公诉案件程序一样:
1、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依据其管辖范围予以立案侦查;
2、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
3、对于提起公诉且符合起诉条件的职务侵占犯罪案件,法院应依法开庭审判并作出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职务侵占罪是否是自诉
职务侵占不属于自诉。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