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交通事故应如下处理:
1.双方私下协议赔偿问题,达成和解 ;
2.无法协商的,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对方联系保险公司报案申请定损并进行理赔。全责方负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及车辆等财产损失。
如果驾驶方不按调解协议履行,警察可直接扣留车辆。受害方起诉的话,法院可以对有义务赔偿方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财产、冻结或扣划银行账户,甚至将义务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