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交通事故的正确方式是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交警部门到现场后,会勘查事故现场,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交通事故索赔的步骤如下:
1.通过责任认定书,根据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可以自行协商赔偿或者申请调解、提起诉讼;
3.如对方不愿意赔偿,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