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程是: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3.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
3.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
4.病历本、检查检验报告等;
5.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明;
6.需要的其它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保险中拒绝赔偿的情况有: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却又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