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支付方式如下: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的费用由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支付,事后证明是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支付费用,不是医疗事故的由患者承担费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如下: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是: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订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提出鉴定申请的理由等,填写完申请后,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过听证、取证。若发生死亡事件则需请相关的法医进行鉴定;
3.自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三十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将会送达当事人处,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