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一般在三天之内立案,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不是必须要由申请人去找被执行人的。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法院在受理申请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依职权主动采取执行措施进行执行,包括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查找被执行人,以促使被执行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