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何时可以根据个别情况进行免除
更新时间:2023-09-08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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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连带债务可以根据个别情况进行免除是要有免除意思表示、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以及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等。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一、
连带债务何时可以根据个别情况进行免除
连带债务可以根据个别情况进行免除:
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
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二、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为多久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为三年。连带债务,“按份债务”的对称。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连带债务人可以求偿吗
连带债务人可以求偿。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都具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对于连带债务人之间关系而言,每个连带债务人都有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的实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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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和非真正连带债务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关的法律关系竞合而产生;而连带债务的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基于同一合同约定,或基于共同侵权行为。
2,主观目的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仅具有客观单一目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并非法律或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有意设立,其发生纯属偶然,各债务的产生相互并无关联,产生后尽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部债务消灭;而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须有主观的共同目的,相互间发生主观的联系。
3,法律效力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间因无主观的联系,所以除债权人债权满足的事项外,原则上其他事由只发生相对效力,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而在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因具有主观的联系,债务人一人所生的事项,其效力一般均及于其他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和连带债务有何不同?
法律分析: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关的法律关系竞合而产生;而连带债务的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基于同一合同约定,或基于共同侵权行为。
2,主观目的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仅具有客观单一目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并非法律或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有意设立,其发生纯属偶然,各债务的产生相互并无关联,产生后尽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部债务消灭;而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须有主观的共同目的,相互间发生主观的联系。
3,法律效力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间因无主观的联系,所以除债权人债权满足的事项外,原则上其他事由只发生相对效力,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而在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因具有主观的联系,债务人一人所生的事项,其效力一般均及于其他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真正的连带债务和连带债务有什么区别?
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
1、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2、共同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
3、对连带债务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共同之债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第一款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