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以下要求: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保候审的手续办理如下: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是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找法网提醒您,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