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侵害行为是:
1.谋取个人名利,冒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2.故意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的;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销售其作品的;
4.侵犯著作权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防范著作权被侵犯的办法有:在创作作品时保留相关证据,也可以通过公开发表等其它方式。如果许可他人使用,应按照法律规定签订许可使用合同。除此以外,也可以运用其他合理合法的方式避免被他人侵权。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一个月能够完成著作权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品登记机关对依法提出的作品登记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进行一个月的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登记证,并予以公告。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