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马上执行死刑的情况如下: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复核期间不可以见家属。但是可以见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完成之后,可以见家属。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复核死刑,则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复核辩护,争取死缓或无期徒刑。判决经过复核之后家属可以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的程序:
1.在交付执行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
2.执行死刑应当以注射或者枪决等方式;
3.执行死刑完成后,由法医确认罪犯是否已经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