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的表现有:
1.殴打监管人员;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
找法网提醒您,犯罪分子故意殴打监管人员、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监管人员造成伤害的,其行为同时违反破坏监管秩序罪和故意伤害罪两种不同罪名。刑法理论是指行为人以一罪为基础实施行为,实施两罪以上的情形,称为想象竞合,或者想象数罪。想象竞合犯侵犯数罪,是因为它以一罪为基础,实际上不能构成数个完整的犯罪构成,所以想象竞合犯本质上是一罪,而不是数罪。
根据《刑法》第五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一项犯罪和危害行为不能重复评价和谴责,即不能重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假想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是采用从重犯罪判断的原则,不适用于数罪并罚。
具体分析表明,犯罪分子在羁押期间故意殴打或者体罚他人,可以造成轻伤、轻伤、重伤三种不同的结果。应该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处理这三种不同的情况。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侦查机关是监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八条,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