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死刑缓期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9-2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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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判决死刑缓期的条件主要包括行为人所犯的罪行应当判处死刑、同时死刑不必立即执行等。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一般应从判决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之日起计算。
一、
判决死刑缓期的条件有哪些
判决死刑缓期的条件有:
1.行为人所犯的罪行应当判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同时死刑不必立即执行,指的是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哪时候开始算更为妥当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三、
死刑复核方式有哪些种类
死刑复核方式有的种类包括:核准、发回重审和改判。对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适用法律错误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或者既影响定罪又影响量刑,则无法纠正,应当不予核准;对适用法律或者结果有错误的应当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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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缓期两年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
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缓刑条件是哪些
死缓减刑条件:<br/>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br/>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br/>
3、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br/>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br/>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br/>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br/>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br/>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br/>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br/>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的意思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