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适用于哪些行为

更新时间:2023-07-03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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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不适用的行为包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等。行政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原告作为行行为的受害人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一、

行政诉讼不适用于哪些行为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二、

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吗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中能要求赔偿。行政诉讼可以要求赔偿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从侵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并请求赔偿的时效按照行政诉讼的规定进行。

行政诉讼

三、

行政诉讼中给公民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5.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原因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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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行政诉讼,怎样处理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案确定的方式是: 1、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2、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4、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如何应对行政诉讼,怎样应对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案确定的方式是: 1、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2、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4、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吗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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