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况免收增值税
更新时间:2023-11-13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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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免收增值税的情况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免征增值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
一、
有哪些情况免收增值税
免收增值税的情况有:
1.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2.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3.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5.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7.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收入。
9.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10.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11.农机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12.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3.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4.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15.对单位或者个体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二、
免增值税农产品有哪些
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
1.鲜活肉产品: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鲜活蛋产品: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3.蔬菜: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三、
增值税滞纳金怎么算
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应纳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5%。
找法网提醒您,滞纳天数是从税务机关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次日起到税款缴纳入库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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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不能抵扣的项目内容是:
1、非正常损失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3、增值税专用不能抵扣的其他项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哪些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在我国可以免增值税的情形包括:
1、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等范围的项目;
2、前述项目不违反法律规定;
3、可以免增值税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免交增值税的是什么
增值税的法律性质为是消费税,属于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