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资产包罗的内容如下:
1.实物类不良资产
主要是指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在建工程等具有实物形态的不良资产。
2.债权类不良资产
长期难以回收的、预计可能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担保损失及其他不良债权。
3.股权类不良资产
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可以。不良资产处置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融资体制下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企业所有权安排。以国家为唯一中介的融资体制导致了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很长一段时期,国有企业主要通过国有独资银行获得所需资金,"拨改贷"的实施导致国有企业普遍缺乏自有资金,高负债经营的企业拖累银行贷款质量,国有银行根据国家指令发放的贷款也产生大量不良资产,国有企业经营问题进一步加重国有银行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