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军婚的法律程序如下:
1.打结婚报告;
2.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结婚登记表 ”;
3.政审函调 ;
4.开结婚介绍信;
5.拍摄结婚证上的照片;
6.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以及照片到民政局登记。
军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现已自愿)。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找法网提醒您,军婚条件如下: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