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护理费用如下进行理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进行计算。找法网提醒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1.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
3.定损修理;
4.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5.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以后进行理算,并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赔付: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
交通事故理赔单证明主要有出险通知书、出险证明、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它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等单证,具体的清单会由保险公司书面告知被保险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