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医疗护理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更新时间:2023-09-0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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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中的医疗护理费用该由具有赔偿义务的一方来承担,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当事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是可以分开进行赔偿的,只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即可。
一、
交通事故中的医疗护理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护理费由有义务赔偿的一方,来进行承担,而不是受损害需要护理的一方进行承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找法网提醒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分开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分开赔偿。交通事故的赔偿,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分开赔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发人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
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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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伤者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支付?
法律分析: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要依据伤情鉴定结果而定,如果造成伤残的,要依据伤残的等级确定赔偿数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病人出院后的护理费应该由保险公司或车主承担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或出院后,因身体健康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需要家人或亲属陪同和护理的费用。护理期限和护理依赖程度需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定。出院后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必须有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人数。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确定是否需要护理。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定残后的护理,需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及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