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应如下:
1.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即是说达到了离婚的目的,完成了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或者判决离婚;
2.离婚协议条款中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内容属于无效内容;
3.离婚协议可以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的写法如下:
1.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孩子抚养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4.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5.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6.经济帮助权。
7.精神损害赔偿。
8.违约责任的约定。
9.其他约定。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已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
2.离婚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在领取离婚证以后,离婚协议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