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诉讼资料应该如何准备
更新时间:2023-06-1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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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迁诉讼资料应该准备的有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拆迁许可证、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等相关材料。诉讼期间拆迁人不可以拆迁。但是如果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一、
拆迁诉讼资料应该如何准备
应准备的拆迁诉讼资料有: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拆迁吗
诉讼期间拆迁人不可以拆迁。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应停止实施拆迁,但是如果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三、
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房屋拆迁超过二十年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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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诉讼材料要准备些什么
强制拆迁违法诉讼需要提交身份证、起诉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违法强制拆迁的录音录像等资料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审核通过予以立案受理案件,送达开庭公告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br/>
法律依据:<br/>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br/>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br/>
第五十一条<br/>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拆迁索赔纠纷诉讼流程,诉讼拆迁索赔要走哪些流程?
拆迁赔偿纠纷起诉的,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起诉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集起诉证据:在起诉前,需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 确定法院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3. 写起诉书:按照法律规定,撰写起诉书,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 到法院起诉:将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5. 等待法院开庭:在法院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庭审,等待法院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原告是符合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