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个人不能继承财产
更新时间:2023-08-2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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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人不能继承财产的情况主要包括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伪造遗嘱等。财产继承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一、
什么情况下个人不能继承财产
个人不能继承财产的情况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二、
财产继承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财产继承诉讼时效是三年。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财产继承诉讼状怎么写
财产继承诉讼状应在遗产诉讼状上载明的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然后正文部分写明遗产继承的有关事项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的事项,并附上相关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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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继承人的遗产不能继承
下列人员不能继承遗产:
1、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2、继承人为占有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管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要满足的条件:一是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二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三是未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什么情况下,继承人的遗产不能继承
下列人员不能继承遗产:
1、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2、继承人为占有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管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要满足的条件:一是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二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三是未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什么情况下,继承人的遗产不能继承
下列人员不能继承遗产:
1、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2、继承人为占有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管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要满足的条件:一是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二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三是未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