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有: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5.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检察院不起诉取保候审不是自动解除。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办理相关的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并不是必须撤案,这是由于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并未如此规定。但若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人员,需要将其释放。
找法网提醒,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