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执行被拘留当事人的法律程序
更新时间:2023-09-2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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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执行被拘留当事人的法律程序是在执行的时候要手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或者盖章;如果是异地拘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的公安机关等。
一、
怎样执行被拘留当事人的法律程序
执行的法律程序是:
1.执行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
2.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3.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4.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二、
刑事拘留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
刑事拘留是否会坐牢吗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坐牢,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首先,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找法网提醒您,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察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
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会被坐牢,要看是否有实际的罪行,如果自己真的犯了错,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就应该要主动的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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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司法拘留,具体规定是什么
司法拘留的规定:对于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如何进行强制拘留程序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一般司法拘留以15天为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后如何进行法律程序?
刑事拘留后处理程序:
1、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2、撤销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3、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