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如下分割的规定:
一方个人财产的,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则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规定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请求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请求;财产分割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财产分割的证据和来源,还有证人的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