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奏效的时间和终止奏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奏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奏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蕴涵的、相对于一定的对象(与范围)的作用力。 找法网提醒您,法律效益,指法律的实施是否给人们或社会带来某种有效的利益和好处,是否满足了人们或社会的某种需要或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在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具体表现为:宪法为最高级,第二级是法律,第三级是行政法规,第四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第五级是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
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
2.除宪法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