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
1.未成年人;
2.盲、聋、哑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
1.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5.具有外国国籍;
6.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以下状况下可以终止法律援助:
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找法网提醒,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如下:
1.向法律援助机构提起申请、并且提供证明符合法律援助的材料;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受理;
4.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