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审理需要的时间一般有多久
更新时间:2023-09-21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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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需要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况确实存在疑难复杂的,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根据行为人涉嫌罪名的最高法定最高刑期来确定的。
一、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需要的时间一般有多久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确有复杂情况的,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案件追诉期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
刑事案件可以撤诉吗
刑事案件可以撤诉,刑事案件撤诉可以分为:
一审中的撤诉,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撤诉,必须在宣判前申请:
1.公诉案件审查,发现无罪的,准许撤诉,如果有罪,不允许撤诉;
2.自诉案件审查,撤诉的自愿性。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近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应当说照自诉人撤回自诉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自愿的,不予准许,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材料,可以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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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简易刑事期限是多久
简易程序审判期限灵活。一般案件20天审结,案情复杂可延长。具体操作为:1. 确认案件是否符合简易程序条件;2. 根据可能判处的刑期确定审判期限;3. 如需延长,按规定程序申请;4. 审结后及时通知当事人。
我想咨询一下,刑事一审案件羁押期限多长
法律分析:
1. 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37天。
2. 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
3. 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
4. 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
5. 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二个半月。
法律依据: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案件一审期限从哪些时候开始起算
1. 刑事案件一审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2.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5.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