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追诉期限为十年。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找法网提醒,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有: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刑法只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其他假冒行为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