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2023-07-25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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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以减免行政处罚的情况有行为人是受他人胁迫而实施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等。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包括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种类。
一、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行政处罚
以下情况可以减免行政处罚:
1.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4.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5.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
行政处罚的种类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
行政处罚会留下案底吗
行政处罚不会留下案底。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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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滞纳金
应当缴纳行政处罚滞纳金的情形如下:
1.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十五天内,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加处滞纳金的处罚。
2.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3.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4.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有哪些情况可以免除处罚?
第一条
免除刑罚的仍然是犯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决定免予刑事处罚。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采取训诫、责令赔礼道歉、具结悔过、赔偿损失等措施,或交由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条
犯罪行为的判定需依据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将依法定罪并予以处罚;对于法律未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随意定罪或处罚。
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依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