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抵押权无效
更新时间:2023-08-2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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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权无效的情况有主合同无效,抵押未经共有人同意,约定不明确,事后恶意串通的抵押可撤销,违章建筑的抵押无效。质押权与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性质不同、具体实行不同。
一、
哪些情况下抵押权无效
以下情况下抵押权无效:
1.主合同无效造成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本身无效或可撤销。
2.以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无效。
3.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无效。
4.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放弃抵押权顺位、抵押权变更可能会丧失抵押。
5.债权人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设定的抵押无效。
6.约定不明确的抵押不成立。
7.事后恶意串通的抵押,可撤销。
8.禁止流押,反之流押的抵押无效。
9.监护人以被监护人的财产设定抵押应属无效。
10.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的抵押权丧失。
11.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无效。
1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的抵押可能无效。
13.违章建筑的抵押无效。
14.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
质押权与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质押权与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
抵押权自什么时候成立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如果是不动产一类的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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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质押合同是无效的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违背公诉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都有什么情形下抵押协议是无效的-
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抵押财产的使用权、所有权有争议,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财产不明确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不转移占有,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br/>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br/>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