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方法有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
4.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