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下:
1.注意主体是否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2.注意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
3.注意是否约定违约责任;
4.注意履行程序是否合法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土地征收的流程如下: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征用土地和征收土地的区别有:
1.征用土地没有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有安置补助费;
2.征用土地的原土地所有人仍拥有土地所有权,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
3.征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征收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