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有:
伤残等级有: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
1.一级伤残标准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2.二级伤残标准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3.其它标准。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下列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三十天,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伤残鉴定的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自行委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