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婚姻关系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解除。需要一方向法院申请对方宣告失踪;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宣告失踪的裁定;一方再向法院提起因对方失踪的离婚诉讼,法院通过法院宣告失踪的裁定判决准予离婚。
配偶被判刑,婚姻关系的解除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办法。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离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找法网提醒,夫妻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犯罪行为伤害夫妻感情,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失败后,视为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人民法院会在坚持离婚一方首次起诉,就判决准予离婚,并将婚内所涉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债务等问题作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