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定罪要求的证据有:
1.居委会出具的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3.搜集犯重婚罪的行为人已有法律婚的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为故意。
重婚罪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