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措施应该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的公安分局。
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是公安特派员以及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依靠治安保卫委员会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管制的起始日期,同时宣布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找法网提醒您,管制的特点有:适用对象是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可以管制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是指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同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