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时间应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24-01-24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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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拘留时间从行为人进入拘留所的次日计算,行政拘留最长不得超过15天的时间。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被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不会留下案底。因为行政拘留不是刑事处罚。
一、
拘留时间应如何计算
拘留时间应如下计算:
按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人的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二、
行政拘留会留下案底吗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六个区别,分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司法拘留适用于在民事诉讼程序中;
2.采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3.与判决结果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可折抵刑期;
4.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5.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
6.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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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时间是怎么算的
【法律分析】
拘留的时间应从被决定拘留的人进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算起。拘留的期限是按日计算的,执行拘留的时间也应以日为单位,但入所当日不计入,执行到第二日才算是第一天。
对于因同一行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在处罚前所受的限制时间应予以折抵。即限制人身自由一日,相当于执行行政拘留一日。然而,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则不予折抵。
若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出了原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则行政拘留决定将不再执行。例如,若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构处以五日拘留,拘留时间应从实际送达拘留所执行之日起计算。若在此之前因同一行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则这部分时间可予折抵,即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
【执行对象】
第二条 对以下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司法拘留的时间如何计算?
司法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司法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司法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适用对象为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