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23-06-0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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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来确定。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如果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何确定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确定标准如下: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找法网提醒您,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二、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细是什么
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理、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
3.包装材料。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
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
7.电子产品、通讯器具(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
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具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
9.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10.食品(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炒货、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肉制品、植物油、茶叶、食用香料、食用添加剂、酒)。
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
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
14.酒店设备。
15.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

三、
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变更吗?
公司设立人选择经营范围,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可以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应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属于应当登记事项,只有将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予以登记,才能使其生效,并便于第三人知悉,作出相应的经营判断。《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综上所述,公司登记事项之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更改了章程中记载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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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什么?
中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1. 房地产中介及代理
2. 写字楼租赁与销售代理
3. 地皮租赁与转让代理
4. 商品房或私宅租赁与销售代理
5. 房地产销售策划服务
6. 按客户所需订建厂房
7. 家政
8. 装饰装潢
9. 代办贷款
10. 广告位承包、小型传媒
11. 地产宣传促销活动
12. 其他。
贷款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以是什么?
1. 有营业执照可以申请企业经营贷款,贷款额度分情况,需要在满足申请贷款条件后,由银行根据企业(个人)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营业项目以及贷款年限来决定允许贷款的额度。
2. 不同贷款机构对贷款最高额度的规定不同,招商经营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00万,工商银行最高额度为1000万。
3. 经营贷款是以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其企业或个体户的经营需要。
4. 借款人申请个人投资经营贷款除必须具备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保障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信用良好;在贷款银行开立一般存款帐户;经营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佳;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5. 除上述条件外,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银行不对其发放贷款: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