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什么情况下免除刑事处罚

更新时间:2023-09-13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挪用公款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等。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所有和使用的行为。
一、

挪用公款什么情况下免除刑事处罚

  挪用公款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况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二、

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免除刑事处罚

三、

挪用公款判刑还能减刑吗

  找法网提醒您,挪用公款判刑还能减刑,因挪用公款罪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规定条件的,就可以进行减刑。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相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702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刑事案件中有哪些情况不能免除刑事处罚
犯罪分子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大概包括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对于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免除
有哪些情况可以免除处罚?
免除刑罚的还是犯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赔礼道歉、具结悔过、赔偿损失,或者由
什么情况免于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刑事处罚罚金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
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对被告人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
在哪些情形下会免于刑事处罚
有以下情形之一,会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特赦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今早撞车,还能拖到4s店吗?
提供损失证明要求赔偿
新单位工作不到一年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吗?
你好,根据规定,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只要劳动者失业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父母把房子给儿媳儿子怎么写
你好,房子全款贷款呢?在谁的名下
茂名修建房子如何计算安置费
一般由开发商交纳安置房房产测量费。房屋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向专业测绘机构提出服务请求,做一份完备的测绘报告,递交给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测绘成果的服务费由提出请求
常州修建房子可以怎么给补偿
有补偿。可以按照i当地的拆迁标准及集资时所占的比例补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我是重庆南川区的,农村土地被他人强占了?
土地被别人强占产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