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律师费需要委托人进行承担。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因为这是一份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律师是合同的双方,只约束两者。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3.授权委托书。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不是律师的,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起诉证据材料。
5.起诉费证明。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找法网提醒,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审限,即审理的最长期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