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给小孩上户口本的流程如下:
1.由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出具未婚生育证明;
2.父亲或母亲到派出所提出入户书面申请;
3.提供父亲或母亲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出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视。
新生儿上户口所需证件是:
1.婴儿出生医院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给孩子上户口有时间限制,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必须上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呈报户口。1998年7月22日后出生的婴儿按随父随母落户自愿原则(夫妻双方单军人例外)呈报出生。
1.出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或不超过12个月呈报出生登记且手续真实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
2.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