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书,应写明保证人、被保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写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和政治权利;以及签字、日期等内容。
判刑取保候审保证金满期退还,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的,保证金可以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取保候审不得进入什么场所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