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23-06-0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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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依据是在公司法第二十条中,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依据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依据有公司法第二十条。找法网提醒您,公司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仅是一种特殊规则,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公司人格独立被作为一种一般规则,是帝王原则,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仅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弥补,我们不能因为公司人格否认规则而否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被否认人格的后果是视公司为多数人之联合。各股东在公司人格被否认之后,再也不能以公司独立的人格对抗善意债权人,股东的责任也应由有限责任转为无限责任。

三、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1.前提条件: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只有合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对法人人格予以否认。
2.行为条件: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具体表现在股东不当使用控制权,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存在规避法律和逃避契约义务的违法行为。
3.危害后果: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
4.因果关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当然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时则不得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此时,股东可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也叫代位诉讼、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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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定义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措施。具体操作包括确认股东的滥用权利行为、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确保交易的公平和正义。
哪些情况下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法律分析: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有:
1. 财产混同。
2. 人格混同。
3.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4. 利用公司法人格以规避法定的或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5. 利用公司法人格为不法行为,如诈害债权人等。
6. 实施不正当的控制,即一个公司通过对另一个公司在组织机构和财产制度等方面的控制而实施不正当的、甚或是非法的影响。
以上情形均可能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条有哪些,是怎样的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