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法院开庭提前3天通知。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开庭三日前并社会发布开庭公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天通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找法网提醒您,结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内容来看,人民法院在对民事案件作出审理的时候,若是适用简易程序,则从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之内,就需要对案件作出审结。因此,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限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下: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