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补办需要带以下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车辆相片2张(需到车管所照数码相);
5.单位车还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不支持异地办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行驶证补办如果属于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在补办时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