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遗失补办需要如下资料: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3.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找法网提醒您,户口本补办流程主要如下:
1.由户主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填写申请表;
2.户口本上有关人员均需带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提交申请报告后并上交其他辅助材料;
4.缴纳工本费即可。
根据当事人补领原因的不同而定,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
法律依据: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