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后下一步要进行案件侦查、移送检察院、符合条件的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一般是二个月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法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三个月;二审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检察院批准逮捕条件: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逮捕令下来不一定会判刑,逮捕由检察院批准,判刑由法院决定。找法网提醒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报经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批捕。侦查结束后构成犯罪的,经审查起诉审判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