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意向金的意思是指购房者为订购看中的由中介公司推荐的房屋而向中介公司支付的,并委托中介公司送交房屋卖方签收,卖方签收后传为定金的,一定数额的款项,通常为房屋总价的1%,或称诚意金或意向金。
意向金在房东签收前为订金的性质,可主张收回;在房东签收后为定金的性质,不可随意收回。
购房意向书其实是买受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其内容主要约定买受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别应当注意的是,该类合同都有买受方委托中介公司将意向金送交卖方,卖方签收后该意向金转为定金的条款,该条款意味着,如果买受方反悔,将可能丧失要求返还意向金的权利。
购房意向金可以退还。因为购房意向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方式,是由双方约定好的,不具备法律效力,是为了刺激买房者购房的积极性,而对买房者承诺的一定优惠。因此所交的意向金可以作为日后的房款,相反如果购房不成功的话,意向金应返还给买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意向金和定金是有区别的。找法网提醒您,二者的区别有:
1.约束力不同,意向金性质上属于合同预付款,没有承约性质;定金属于签订合同的担保,具有承约性质。
2.表现形式不同,意向金是主合同前的预约合同,而定金是实践合同,并从属于主合同。
3.法律后果不同,意向金一般可退还,定金一般不能退还。法律其他规定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